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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燃气换表不应用户买单

    sxc三星     2017-10-23 12:47:32     浏览:15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sxc三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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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近日四川渠县土溪镇户通天燃气公司对其辖区内所有8年以上的用户更换燃气表,收取换表费150元,表箱(无法使用的)50元,根据《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:

    第三十二条  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,燃气计量装置与燃气计量装置前的燃气设施维护、更新费用,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;在燃气计量装置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维护、更新费用,由燃气用户承担。

      燃气计量装置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,燃气管道进户墙外侧(含墙体部分)燃气设施的维护、更新费用,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;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维护、更新费用,由燃气用户承担。

    这些费用都应用公司承担而不应由用户买单,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纠正,企业依法营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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